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1:00:1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海南人社局
关于开展秘书等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培就38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秘书等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以适应社会需求,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相应职业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决定开展秘书等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培训职业
秘书、营销师(推销员)、公关员、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和电子商务师。
二、鉴定等级和申报条件
(一)秘书
秘书职业主要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即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其申报条件调整为:
1、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营销师(推销员)
营销师职业是指从事商品、服务推销工作,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的人员。本职业共设五个级别:初级推销员(国家职业五级)、中级推销员(国家职业四级)、高级推销员(国家职业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二级)和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一级)。其申报条件调整为:
1、初级推销员:
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
2、中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经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4)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4、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5、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公关员
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简称公关员)是专门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实施和服务的人员。本职业其设三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其申报条件为:
1、初级公关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2、中级公关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3年以上。
(3)具有公关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高级公关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四)项目管理师
项目管理师职业是指掌握项目管理的原理、技术、方法或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本职业设四个等级: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申报条件是:
1、项目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助理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项目管理员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5)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
(6)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
3、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高级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其申报条件为:
1、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并经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六)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申报条件为:
1、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
(4)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
2、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四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以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
(2)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位,见习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者;
(3)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博士学位,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七)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申报条件为:
1、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
(2)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2、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电子商务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经本等级正规培训。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3、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申报职业资格鉴定者,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黑白两寸同底照片6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准考证,到指定的考试点参加考核。
四、鉴定内容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凡单项鉴定成绩及格的可保留一次,在参加下一次全国统一鉴定时予以免考。
五、辅导培训
(一)为保证全国统考职业职业资格鉴定的质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业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认证办法按有关规定办)开展考前辅导培训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辅导培训应在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统一配置的标准化培训技术资源,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开展。
(三)辅导培训所采用的标准化培训技术资源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征订,具体事宜按有关办法执行。
六、证书颁发
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咨询。证书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经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验印后核发。
七、考评人员
考评人员的派遣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考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委托省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
全国统考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鉴定的指导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全国统考 职业 鉴定 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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