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海南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1]31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劳动法》及配套法规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我省制定了《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工等级岗位实施办法》(琼人劳116号)、《海南省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实施办法》(琼人劳78号)和《海南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琼人劳技115号)等有关职业培训、考核和证书核发的政策性文件,是我省的职业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轨道。但是,目前有些单位把作为劳动者学识和技能证明,以及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有效证件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一般培训核发的证书混淆,在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影响了我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为了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据劳动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98号)和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颁发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职业资格证书的综合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各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劳动和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方可从事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凭证。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六号令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我厅《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158号)的有关规定,2000年7月1日以后,凡新招用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此前用人单位已经招用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和工作的,必须在2001年6月底前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三、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6号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要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四、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工正的有效证件。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推动我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顺利开展。
附: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二OO一年三月二十日
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商品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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