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53:4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闽人外专〔2015〕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内各聘用外国专家单位:
为适应我省新形势下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国专家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外专引智环境,根据国家外专局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中央对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外国专家座谈会时强调指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长期坚持的重要战略方针;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外国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保障外国人才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才给予表彰奖励,让有志于来华发展的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新形势下我们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指南,为我们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我省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自贸区建设等新形势下,大力吸引和聚集国际化人才所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制度、创新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国外人才智力支持。
二、突出抓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重点工作
(一)推进工作创新,主动服务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融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自贸区建设的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关键领域开展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及外国专家配套管理制度探索创新;福州、厦门、平潭等地要以福建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切实发挥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作用,推动外国专家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要转变管理服务方式,推进外专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提高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作风。各设区市要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外专审批审核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特别是对我局新下放给各地的“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审批事项,以及我局委托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审核发放事项,各地应制定完善办理指南,对外公布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程序,依法严格做好审批审核和公共服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开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告结、追究问责等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规范和标准,认真审核外国专家工作经历、学历、健康、背景等关键性因素,切实把好外国专家准入关;对我局下放或委托的外专审批审核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各地要认真落实办理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具体表式见附件),及时将工作办理情况、本地或本部门出现的外专管理重大事件等信息报送我局。
(三)推进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原福建省人事厅等四厅局《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发33号)、《福建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办理外专工作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闽人外专5号)、《福建省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操作规程(试行)》(闽人外专57号)等文件,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外专审批审核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办理程序、规范和指南;要按照《福建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对来华从事未成年人教学工作外籍教师管理的通知》(闽人外专15号),建立健全教育机构聘请外籍教师从事未成年人教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犯罪记录、工作履历等相关背景的审查;要按照原福建省人事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1号)、《福建省外国专家局关于调整外国专家专项医疗保险试点机构的通知》(闽人外专2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凡聘必保”,确保每位来闽工作的外国专家提供医疗保障,规避有关安全风险。各聘用外国专家单位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开展外专岗前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建立外专专办员制度、重要事项上报制度、违法违规通报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四)推进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管理。外事无小事,在闽工作外国专家的安全问题敏感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各地、各部门和各聘用外国专家单位要充分认识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上海踩踏事件等一系列事故和事件所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教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在闽工作外国专家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聘请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外国专家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人为本地区外国专家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全体外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根据《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人发83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外国专家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的业务技能培训;要抓紧排查外专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安排专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外国专家办公、生活等重点场所,全面、认真地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要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值守应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要重点关注非工作日特别是节假日等外国专家安全事件易发和薄弱期间,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加强应急和安全处理处置;出现外国专家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按照省和所在市的应急预案上报程序,及时逐级向公安、外事、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报告。
(五)推进服务创新,拓展服务内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在加强外国专家管理服务上下功夫,把营造让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引才软环境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要加强对来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人文关怀,积极拓展服务内涵,着力解决外国专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逐步建立外国专家建言献策制度,鼓励引导外国专家积极投身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自贸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外国专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外国专家休假制度,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外国专家沙龙、联谊、节假日慰问等活动,搭建外国专家沟通交流平台,倾听外国专家的意见建议,努力建设“外国专家之家”;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引智政策、优秀外国专家的典型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外国专家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配合我局做好国家和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扩大我省对外影响,为我省引进更多更好的外国专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为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外国专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地区外专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机构与队伍建设,配全配齐管理服务人员。有条件的设区市要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配备熟悉外语的工作人员专人具体负责外专管理服务工作。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可向我局申请委托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专证发放等相关审批审核事项。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外事、教育、安全、海关、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联席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水平。
我局联系人:邓光裕,电话:0591-87313592,传真:0591-87313592、87833900,电子邮箱:wzj@fjrs.gov.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8号楼5层。
附件:《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委托和下放项目季度信息报送表》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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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委托和下放项目季度信息报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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