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48:4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1995]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流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流4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月9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44号《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该“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市税务局沪税政一23号《关于对商品期货交易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的规定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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