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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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11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要求
此次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70名。分配福建检验检疫局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4名。经研究,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各分支机构,各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1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推荐)。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详见人社部函〔2015〕53号文件。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5〕5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的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4月24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均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本,电子版可以通过OA邮箱发给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先进事迹主要包括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情况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社部函〔2015〕53号文件规定执行。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填报的各种表格材料,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人事司子页面(http://rss.aqsiq.gov.cn/)下载。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办。
四、联系方式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关夷
联系电话:0591-87065185
传 真:0591-87065170
通讯地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福州市湖东路31号)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 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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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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