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43:1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关于报送2018年度全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人协发〔2018〕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报送2018年度全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8号),在我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省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市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部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规定的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按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报送。市、县两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四)设区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市县两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县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报送材料时应一并提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照片汇总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联系方式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大小,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一式二十份,每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五)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72学时/年),申报本年度高级职称,累计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八)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论文著作以及体现本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免冠小2寸(40mm×30mm)正面彩色近期照一张(照片背面请标注姓名、单位)。
以上材料,除(一)、(二)、(九)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原件须经所在地人社职称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确认盖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三分册
1.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2. 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或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
3. 第三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专业能力包括相关贡献(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省级或市级部门证明材料);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省级或市级部门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省级或市级部门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省级或市级部门证明材料)等。以上专业能力要求若非个人独立承担,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重点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 三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 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3. 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
4.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及各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审核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师和破格申报高级人力资源师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交纳,或汇入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城西支行,账号:9309 0155 2600 00795,开户名称: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汇款用途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七)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起至7月20日(工作日),报送地点: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南京市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8楼),邮编:210029,联系人:张冬、李建、易盛,电话:025-86610156、86610163、86610185,Email:41757103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人力资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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