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35:4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1999]11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1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18号
全文有效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今年一月五日以沪税外118号文,发出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32号文,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
近来,部分储蓄机构反映,目前欧元现钞还未在市场上流通,欧元存款只有现汇存款,无现钞存款,而且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无现钞买入价,所扣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无法按现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缴纳入库。经研究,现对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缴纳入库的方法明确如下:欧元现钞尚未在市场上流通、中国银行未公布人民币对欧元的现钞买入价之前,各储蓄机构应将所扣的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欧元现汇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金库。欧元现钞在市场上流通、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欧元的现钞买入价后,从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欧元的现钞买入价的次月起,改按现钞买入价将所扣欧元税款折算成人民币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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