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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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社局
关于印发《开展家庭服务专项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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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开展家庭服务专项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就业)局:
现将《开展家庭服务专项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总结请及时上报。

附件:开展家庭服务专项培训试点工作方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家庭服务专项培训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和国务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省10个市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专项培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试点工作)。
一、目标任务
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立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为目标,努力提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年度内共完成培训2000人次以上,各试点市县年度内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二、试点范围
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临高县、儋州市、乐东县、昌江县、东方市、屯昌县。
三、培训对象
试点各市县已经或拟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等七类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家务操持、催乳工、母婴护理等职业工种。(催乳工、母婴护理2个工种待省第二批专项目录清单增补后再开展)
五、主办单位
各试点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就业局。
六、承办单位
具备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资质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份)。各试点市县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深入农村和街道、社区,集中宣传专项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农村女性贫困劳动者的宣传动员,广泛吸引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积极参加培训。
(二)实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阶段(7至9月份)。各试点市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好参训人员登记,并按照职业培训工种组织实施分类培训。要积极做好与培训承办单位的沟通对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资源,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场所。要认真组织参训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份)。专项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市县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梳理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培训机构做出客观评价,对培训合格人员登记造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将组织召开专项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专项试点工作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市县和企业(培训机构)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四)开展劳务对接、输出阶段(2018年10份至2019年3月份)。各试点市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展劳务对接、输出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将适时联合举办劳务对接、输出活动,重点面向海口、三亚等省内中心城市和广州、深圳等省外大城市进行劳务对接、输出。
八、经费管理
(一)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标准按《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 执行。
(二)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
培训结束后,由试点承办单位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审核公示,并将申请就业补助信息录入就业失业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保障和支付。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家庭服务供不应求、供不适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务院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提出了“必须紧紧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的中心任务,立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落实和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家庭服务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着力加强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扎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工作取得新进展”的明确要求。各试点市县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试点市县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试点市县人社部门、商务部门共同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和协调处理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就业部门负责招募培训对象、具体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专业培训、补贴信息审核、公示并录入申请信息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保障和支付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试点工作的各市县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设置等严格把关,并适时组织跟班听课、观摩或抽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专项培训进展情况,确保培训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落实”,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流、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并给予当事人或单位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展专项试点工作的各市县,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培训工作总结和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对试点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总结随时上报。
联系人:钟凯晨、罗维
联系电话:65200865、65367445
电子邮箱:rstjyc@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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