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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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社局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26号)要求,现将我厅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费扶贫行动的重大意义消费扶贫是指以广大消费者为主体,通过购买和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其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由于我省部分贫困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贫困户对市场把握不准,出现了农产品出卖难、卖价低等问题。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引领、动员全省各界人士通过购买贫困户产品和服务,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增强贫困户依靠自身劳动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能力和信心,建立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可以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大格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爱心消费扶贫行动,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消费扶贫行动的模式与要求
(一)单位长期定向认购模式。拥有食堂、餐厅的省社保局、省就业局、省技师学院、省三亚技师学院,要通过海南爱心扶贫网平台,采购贫困户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蛋、水海产品、五谷杂粮等农产品。近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各单位举办专场对接促销会,促成供需双方合作意向,建立长期定向合作机制,上述单位要积极参与,每月认购农产品数量不得低于月消费同类产品的20%。
(二)单位临时团购模式。机关工会、厅属各单位可组织干部职工不定期集体采购贫困户农产品,也可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统一采购贫困户农产品,作为干部职工法定节假日福利。
(三)订单式生产认购模式。有条件的处室(单位)可以根据个性化消费需求,与合作社或贫困户签订认购协议,根据订单有计划进行生产,实现爱心消费与贫困户脱贫需求的精准对接。
(四)个人爱心认购模式。厅办公室、厅属各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发起贫困户农产品爱心认购活动,动员干部职工在海南爱心扶贫网平台进行注册用户、购买和消费来自贫困户的农产品、手工艺等,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销售增收脱贫。
(五)参与贫困地区“共享农庄"模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干部职工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直接对接,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的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六)协助购销对接模式。各处室(单位)要充分利用的各自资源,发挥干部职工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特别是我厅定点帮扶的定安县大里村、安仁村和临高县多贤村)产品进行代言,牵线搭桥,拓展销售渠道,实现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贫困户购销精准对接。
(七)自驾车“后备箱"公益旅游认购模式。各处室(单位)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自驾车公益旅游活动,深入到贫困村,组织采购贫困户农产品,在农家乐用餐或休闲观光。
三、全面做好消费扶贫行动组织保障工作
(一)全厅干部职工要将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消费扶贫行动。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参与。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注册、认购贫困户产品或服务,并把参与消费扶贫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优的内容。
(二)厅驻村第一书记要组织定点帮扶村的帮扶责任人采集、发布其帮扶对象的产品销售需求信息,组织驻村工作队采集、发布所在村合作社或企业的产品销售需求信息,做好产品销售对接工作。同时要认真核实帮扶责任人或驻村工作队提供的产品销售需求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所提供产品销售信息来自于贫困户或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企业)。
(三)厅驻村第一书记要引导所在村贫困户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致富的理念,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
(四)厅办公室要对我厅在消费扶贫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跟踪报道、广泛宣传,营造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每季度向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参与消费扶贫情况。
联系人:潘旭洲 电话:65327305;13976668890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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