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海南人社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8〕428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4 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发〔2018〕15 号),为做好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厅办公室;联系人:潘旭洲65327305)
海南省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人社部《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社部发〔2018〕5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8至2020年期间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就业扶贫。通过完善和落实就业扶贫政策,统筹开发
就业扶贫岗位,加强就业扶贫台账动态管理,激发就业脱贫内生动力,形成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到2020 年,全省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人数20000 人(其中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创业人数10000 人);全省为贫困家庭开发各类就业扶贫岗位不少于20000个;培育创业典型不少于500个,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发各类岗位对接活动不少于600场次。
(二)技能扶贫。到2020年,全省各单位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0000人,全省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不少于500人,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得到免费培训,确保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两后生” 都能免费入学就读。
(三)社保扶贫。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帮助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实现“贫困人员参保率100%、政府代缴缴费率100%”的目标。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确保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性。推动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避免参保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
二、主要措施
(一)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1.广泛拓展就业渠道,精准帮扶落实就业。统筹开发公益性
岗位和村级服务岗位等各类就业扶贫岗位,各级各类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保安、保洁、收发、绿化、停车看管等后勤服务性岗位,要拿出不少于50%的比例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优先安置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确保每个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2018 年底前,出台加强统筹公益性岗位和各级各部门出资开发的就业扶贫特设岗位管理措施,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就业扶贫岗位的后续管理,防止虚设岗位、变相发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就业扶贫政策,制定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和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具体帮扶措施。2019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和就业扶贫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到2020年底,全省为贫困家庭开发各类就业扶贫岗位
不少于20000个,全省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人数20000人。(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推广乐东县就地就近提供就业服务和
昌江琼粤劳务输出合作机制的经验做法,打响儋州“月嫂”劳务品牌,发挥“广东海南务工人员服务协会”的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到2020年底,全省组织贫困家庭开展各类岗位对接活动不少于600场次。(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3.加强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务工合作社、就业
扶贫车间等模式;紧扣海南自贸区(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以工代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4.夯实就业扶贫台账,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准确。2018年,配
合扶贫部门开展的“漏评、错退”整改工作,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信息大排查,精准锁定就业扶贫对象,准确掌握稳定就业半年后又失业的贫困户信息,全面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信息的动态管理。2019年,完成就业扶贫台账数据与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在就业扶贫数据的录入和管理上实现信息化、系统化,为精准扶贫和实现全面脱贫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数据应用支撑。(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持续推进技能扶贫。
1.制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培训需求
和就学意愿等调查摸底,建立精准扶贫培训台账。根据培训对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意愿,结合市场及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技能培训计划、提出帮扶措施、确定帮扶方案。(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需求,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大力推行订单、定向和就地培训模式,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0000人。在技能培训中强化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安全教育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贫困劳动力的职业素养。加强培训后就业推荐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3.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鼓励贫困劳动力创业。依托教育培训
机构,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培训课程,组织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创业典型不少于500名;组织创业成功典型开展创业宣讲,提高贫困劳动力创业信心,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后的跟踪指导服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和税收减免等服务。(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4.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各市县人社部门与技工院校要加强工作对接,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各技工院校要开设招收贫困学生的绿色通道,设立“筑梦”班,在入学、选择专业、安排订单定向培养、落实助学政策、生活补贴、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落实贫困学生优先政策。(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5.做好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积极开发专项考核项目。针对贫困劳动力的特点,结合当地就业需求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政策,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提高劳动能力水平。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及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贫困劳动力培训实效。(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定期开展核查登记、数据比对,统计未参保贫困人员,摸清其未参保原因,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全面精准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充分发挥社保制度防贫减贫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提供上门经办服务。(牵头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2.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指导各市县人社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方案,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争取市县政府支持,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为参保贫困人员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3.努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9年,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解决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缴费激励约束力不强等问题,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牵头单位:厅社会保险一处,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4.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工作检查,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程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督促各级经办机构为参加工伤保险的贫困人员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服务,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厅社会保险三处;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5.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工伤害保障制度。开展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保和所受职业伤害、贫困人群因工伤致贫返贫等情况调研,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含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厅社会保险三处;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6.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着力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稳岗补贴比例和降低领取职业技能补贴门槛,吸纳和保障更多贫困人员就近择业、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厅社会保险三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加强扶贫攻坚工作组织保障
(一)全方位压实攻坚责任。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各市县人社部门要把扶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强化政策落实落地,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政策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二)完善扶贫开发数据平台。加强与国家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和各部门、各层级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建立健全就业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业务数据库,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动态掌握人社领域扶贫工作底数,加快形成大数据支持下的人社精准扶贫新格局。
1.积极应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及时核实、更新贫困劳动力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推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做好与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建立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与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精准对比机制。(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
3.强化贫困人员参保信息动态管理,每季度与全国社会保险参保数据进行比对,动态掌握全省贫困人员参保情况。(牵头单位:厅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厅社会保险一处、厅社会保险三处)
(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经办人员意识和服务作风,实现各级审批和公共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牵头单位:厅行风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2.每年组织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轮训至少1 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牵头单位:厅社会保险一处;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3.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度,改善基层公共服务条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厅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季调度工作。2018年至2020年,每季度调度各市县贯彻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情况,根据调度结果指导市县制定操作性强、目标明确的居民养老保险扶贫行动计划,并对各市县进行督导、验收,加大奖惩力度,提高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厅社会保险一处;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五)持续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围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定点帮扶、派驻扶贫干部等扶贫任务,聚焦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1.加强对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督查。联合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市县用于扶贫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督促各市县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使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处)
2.加强对市县就业扶贫措施的指导监督。通过日常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市县就业部门多渠道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精准实施就业帮扶,提高就业帮扶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处)
3.落实城乡居保代缴政策。以精准管理对应精准扶贫,指导
各市县正确把握统计口径、纠改偏差,提高基础管理质量,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应保尽保,精准落实保费代缴扶贫政策。(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
保障)局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11月上旬报送省厅,每年(2019至2020年)10月中旬向省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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