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海南人社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14号)有关规定,经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2018年度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序号
类别
年度考核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1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市县级政府负总责、区(乡镇)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1.落实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分
2.制定本地区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计划。1分
2项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形式不限,其中工作任务应当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
2
2.市县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
1.制定对下级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1分
2.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1分
1项中考核指标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
2
3.市县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实施督查
1.建立并落实市县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1分
2.市县级政府(含所属有关部门)督办或直接查处上级交办案件。1分
1项中的定期督查制度主要考核制度化的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载体形式不限;
2项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清事实、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无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接得分。
2
4.市县政府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
1.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2分
1项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他工作的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标准;
1项中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
1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1起应问责未问责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2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
5.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3分
2.市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1分
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分
4.主管部门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2分
1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有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项主要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具体实施办法可单独制定,也可与其他工程担保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
3项、4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8
6.推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
1.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2分
2.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2分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2分
4.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款、欠薪情况台账,并动态更新。2分
2项、3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4项中台账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其他领域欠薪台账合并设立。
8
3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7.健全欠薪预警机制
1.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两网化)管理实现乡镇全覆盖;1分
2.建立并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1分
3.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1分
1项覆盖乡镇达到50%不足90%评0.5分,其他不得分。
3
8.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1.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2分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2分
1项达到80%不足90%的评1.5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1分,其他不得分;
2项达到90%不足100%的评1.5分,达到80%不足90%的评1分,其他不得分。
4
9.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其他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1分
2.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定推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1分
3.落实实名制管理宣传培训工作;1分
4.采取有效措施对终端设备实施管理;1分
5.实名制管理制度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3分
6.对年度内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制定计划,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1分
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关系双方签署、用人单位盖章后各自留存;
2项、5项、6项由各地区自评填报得分,最终得分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5项达到60%不足70%的评2分,达到50%不足60%的评1分,其他不得分。
8
3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0.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落实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1分
2.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分
3.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1分
1项中的管理实施办法可统一制定,也可按行业领域分别制定,实施办法应当具有可执行性,仅作原则性要求不得分;
2项达到70%不足80%评1分,其他不得分;
3项达到70%不足80%评0.5分,其他不得分。
4
11.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1.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1分
2.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2分
1项可单独制定缴存办法,也可与其他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标准;
如发生涉及工资保证金的违纪违法行为,扣除该考核项目分值(3分)。
3
12.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2分
1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落实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
13.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
1.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1分
1
4
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14.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联合惩戒
1.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1分
2.按规定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B、C三级评价工作;1分
3.制定“黑名单”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1分
4.按规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推送等工作;1分
5.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省本级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分
6.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省本级报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件;1分
7.建立并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1分
8.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1分
9.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诚信信息平台。1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1起应纳入“黑名单”而未纳入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9
5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
1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1分
2.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1分
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2分
4.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取证指引,建立并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2分
5.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1分
6.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1分
7.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2分
1项考核要点: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欠薪违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2项考核要点:落实“双随机”抽查“两库一单”;日常巡视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查;
5项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10
5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
16.执法成效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6%以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2分
2.2018年本市县案件数量、涉及人数、涉及金额、10人以上突发案件数量与2017年对比;5分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18年底前全部清偿。5分
1项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各1分;2项中的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各1分,基准分各0.5分,指标增、减按比例得分;突发性事件2分,基准分1分,指标增、减按比例得分,两年同期均为0件时,可得满分。
12
17.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1分;5分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生1起扣5分;5分
3.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2分
12
6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8.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1.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1分
2.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规范的机构名称;0.5分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人社部门综合执法职能;1分
4.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0.5分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情况;1分
6.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情况;1分
7.工作服装配置情况;1分
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2分
1项中本地区存在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不得分;
4项中采取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式,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得到加强的得1分;
5项中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专项执法经费的扣1分,有专项执法经费但不能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扣1分;
6项中根据提供的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统计表,存在无执法用车且无保障措施的扣1分;
8项主要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是否规范。
8
备注:1.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2.在建工程项目指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涵盖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所有领域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附件1
海南省2018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51号)要求,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情况。
(三)专项检查目标:要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8年7月5日至9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17号)、《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4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8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对曾经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月23日至2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市、县(区)对当地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7月27日至30日)。各市、县(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下一步谋划好工作打好基础。
三、督查组织工作
专项检查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派出六个督查组对各市、县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负责与督查组成员及被督查市、县联络员的沟通、协调,并负责综合材料的撰写、收集、报送和其他工作。
四、督查方法
(一)组织座谈。听取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对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方式、企业的守法违法情况,调阅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巡查审查和案件查处材料。
(二)现场检查。根据需要,督查组随被督查单位到用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了解被督查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
(三)反馈意见。督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逐个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的检查,对曾经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改进执法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区)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将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结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市、县(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书面专项检查总结、活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检查评分表附件4、5(含电子版)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 系 人:吴岳斌
联系电话:65336751 18976656806
传 真:65200863
电子邮箱:wuyurbing71448@163.com
附件2
海南省2018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活动安排表
序号
检查时间
阶段划分及
重点检查领域
负责人
1
7月5日至7月9日
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7月10日至7月15日
劳务派遣企业
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3
7月16日至7月28日
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4
7月29日至7月30日
分析总结阶段
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备注
1、此次专项检查第一阶段,各用人单位要对自身存在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整改;2、执法检查阶段,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阶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检查;3、及时做好专项检查的统计上报工作,力争全覆盖辖区用人单位。
附件3
海南省2018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分组督查及成员名单
第一组(负责督查海口市、澄迈县、文昌市、琼海市)
组 长:邵民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成 员:羊志才 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昭礼 陵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朱进青 万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何 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第二组(负责督查万宁市、陵水县、三亚市)
组 长:吴岳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成 员:王 莉 三沙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李启明 文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林武 琼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宗锋 澄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定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第三组(负责督查临高县、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组 长:郑海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成 员:林诗江 昌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苏亚坚 东方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黎建肖 乐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
杨德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第四组(负责督查昌江县、东方市、乐东县)
组 长:卢月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成 成 员:戴建龙 临高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万 俊 儋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邢开光 洋浦经济开发区就业局副局长
祝明坪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第五组(负责督查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
组 长:王 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成 员:陈少波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石英兵 五指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喜庆 保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卢森强 白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第六组(负责督查保亭县、五指山市、白沙县)
组 长:李江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成 员:陈显安 定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富杰 屯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林昌弟 琼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余林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分组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专项检查期间,各督查组实行不定时检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自定,执法检查阶段原则上不少一次于实地督查。
附件4
海南省2018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 单位数
涉及劳动者人数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合计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 最低 工资 规定 和拖 欠工 资
违反工时、休息休假规定
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未依 法缴 纳社 会保 险费
瞒报 社会 保险 缴费 工资 总额
骗取 社会 保险 待遇 或基 金支出
违反劳务派遣法律法规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责令改正
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
督促社会保险登记
督促 缴纳 社会 保险费
追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划拨社会保险费
案件
划拨金额
单位
万 户
万 人
件
万人
件
万 元
件
件
件
件
万 元
件
万元
件
万 元
件
件
件
件
万 元
户
户
万元
件
万元
件
万 元
万元
件
万元
合计
1
企业(不含劳务派遣)
2
劳务派遣单位
3
个体工商户
4
民办非企业单位
5
其他单位
6
补充材料
参加执法检查人员数: (人);印发宣传资料数: (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人数: (万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涉及金额: (万;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数: (个),其中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占比: (%),实现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工程项目占比: %,缴存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占比: (%)
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数: (个),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金额: (万元),政府投资工程占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资总额的百分比: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5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评分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
1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5%;5分
2.在建筑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5分
1项中达到93.5%以上得5分,达到90%不足93.5%得4分,达到85%不足90%得3分,其他不得分;2项中达到85%以上得5分,达到80%不足85%得4分,达到75%不足80%得3分,其他不得分。
10
2
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1.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5分
2.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达到90%以上。5分
1项中达到100%以上得5分,达到95%不足100%得4分,达到90%不足95%得3分,其他不得分;2项中达到90%以上得5分,达到80%不足90%得4分,达到75%不足80%得3分,其他不得分。
10
3
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1.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落实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制度,3分
2.落实劳务派遣中“三性三同”规定;6分
3.严格落实劳动派遣用工比例不超10%;6分
1、2、3项未按规定组织落实不得分。
15
4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1.用人单位遵守工时;5分
2.用人单位遵守休息休假规定。5分
1、2项中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工时用工和遵守休息休假规定得5分,用人单位违反工时规定用工和遵守休息休假规定不超3起(含3起)得4分,不超5起(含5起)得3分,其他不得分。
10
5
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5分
按国家和省政府高温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得5分,未按发放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得3分,其他不得分。
5
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5分
未发生使用童工规定的5分,发生一起不得分。
5
7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5分
1.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得3分;
2.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得3分;
3.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得3分;
4.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得3分;
5.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得3分。
15
8
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1.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2分
2.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2分
3.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分
4.用人单位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2分
5.用人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2分
1.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得2分;
2.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得2分;
3.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得2分;
4.用人单位未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得2分;
5.用人单位未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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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情况
1.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5分
2.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3分
3.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8分
4.落实《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4分
1.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的,得5分;
2.按规定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B、C三级评价工作,3分;
3.制定黑名单实施办法的呢过制度文件,2分;
4.按规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推送等工作,3分;
5.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上级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3分;
6.按规定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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