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25:4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25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 “清权、减权、晒权、制权”,直观明了引导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人社部和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就全面统一和规范全省人社系统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的人社系统行风建设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人社审批服务管理标准化、事项清单化、指南规范化,着力打造具有人社行业特点的“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排队时间和跑腿次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动态调整。严格依据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凡没有设定依据的事项原则上应予以取消。对设定依据发生变化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也应动态调整。
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坚持事项清单统一和办事指南规范,实现省市县人社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服务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三级六同”。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知晓。
分级编制,大力精简。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分级编制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把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数量,放权还权于企业和群众。
合并归类,高效便民。站在服务对象办事的角度,归并整合办理时间、办理流程、业务相近的事项。大力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企业和群众事项办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审批服务事项。省厅按照人社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既包括普遍性事项,也包括面向特定群体事项。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格式,对本辖区内依申请开展的面向企业群众和其他组织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二)大力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现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对虽有设定依据但不符合“放管服”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项,以及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服务行为的事项,要按权限主动取消或提出取消的建议。对超出清单范围的事项,必须有地方法规或省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
(三)明确办事指南的编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办事指南,要做到有事项必有指南、一事项一指南。办事指南编制可以参考本通知中各公共服务事项的材料明细、办事流程、时限、表单规范业务办理,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调整,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式,进一步下沉办理层级,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要消除办事指南中的模糊条款,特别是办理材料中不得使用“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
(四)规范办事指南构成要素和样式。各级人社部门的办事指南应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规定的要素和样式进行编制,其构成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和渠道、收费标准、结果反馈、政策业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等。为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各地可参考《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办事指南构成要素》(附件2)。
(五)公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对外公布本级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采取印刷品、电子图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通过实体大厅、网络、手机、电视、广播、12333、自助服务机、基层平台等多种渠道,提供取阅、查询、下载,方便企业群众知晓。其中,对特定对象的审批服务事项,也要以适当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开。
(六)建立健全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机制。各级人社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发布后,要根据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信息化手段应用、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调整,原则上以精简为主,对确需增加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有设定依据,并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七)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力度,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做到网上能办的不见面、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推进服务窗口优化整合和综合柜员制经办,到2018年底市县级80%人社审批服务等对外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服务大厅,70%人社审批服务等对外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市县级人社审批服务等对外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80%人社审批服务等对外事项“一窗”分类受理。
(八)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人社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任务表(2018-2020年)》要求,2018年底,全省人社系统要实现清单内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2019年底,实现清单内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省厅将对清单内事项网上可办率进行考核。2018年考核范围为清单中纳入在线办理考核的98个二级子项,自2019年起,考核范围为全部135个二级子项。《关于印发全省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61号)不再作为考核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将其作为面向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第一道窗口”,作为提升人社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作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关键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研究部署,扎实稳妥做好编制、公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在精减审批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指南方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省人社系统要做到上下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做好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三)明确时间进度。省厅2018年10月底以前、市县级人社部门2018年底前完成本部门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在对外公布前要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请于12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备案,省厅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落实考核任务。请各设区市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在线服务的网址和测试账号。如需电子认证方式的,请提供相关服务的界面截图或认证证书。在季报中须填报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省厅及第三方测评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核实相关内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计表由设区市人社部门收集后一并上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各地在精减审批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指南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在全省人社系统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要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和专家意见建议,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不断完善和改进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和调整工作。要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附件:1. 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 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3. 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统计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10日
下载附件: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1/5726a2c7-4163-467f-a33e-68bd7cabfab7.png附件1__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xls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1/fdc111f5-52b9-4fca-981c-25c8c81e0ebd.png附件2_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成要素.xls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1/9901d076-f844-4f07-b17d-19dd41a971c1.png附件3 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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