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规〔2018〕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发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日期间,各地举办的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认可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分班级填写《〈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申领表》(附件2)与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师资班成绩单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的社会组织,经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确认后,核发《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
联系人:梁钰、曹小燕;电话:(025)8323381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1日
下载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1/d1304ebf-96c0-427a-a91a-4016f6591197.png《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发放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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