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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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社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0〕90号
琼人社发〔2020〕9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6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至6月2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海南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密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6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发生疫情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问题,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
二、工作对象和内容
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专项执法行动的主要内容:一是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包括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代办社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0年5月22日至5月26日)
各市县结合当地发生疫情及防控等实际情况,研究和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制定排查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建立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社会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5月27日至6月17日)
各市县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时间,按照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任务和检查范围进行逐一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0年6月18日至6月22日)
各市县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细,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要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针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预警方案,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密切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县要根据客观实际,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作用,建立线上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畅通线上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风险防范处置。各市县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结合本市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各市县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入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六)做好分析总结,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于6月22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表(见附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6月中上旬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市县进行督促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将根据各市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人力资源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全国先进单位。人力资源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通报表扬。

联系人:何山 电话:13198996667 传真:65301785
邮箱:406063931@qq.com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1/4ea78c14-bd01-4f47-9de9-6c6b94c52ca0.gif附件1:海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1/4d81094f-8d0c-4dd9-9719-8592d5ec435d.gif附件2:海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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