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1:23:38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沪税浦政[2001]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政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政3号
全文有效
2001年4月23日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沪税流98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我局以浦税政150号文转发,请严格按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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