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 沪关公告[2001]11号 上海海关关于《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非合金铝暂停执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上海海关上海海关关于《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非合金铝暂停执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沪关公告11号
上海海关关于《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非合金铝暂停执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沪关公告11号
全文有效
2001年7月14日
接海关总署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7月15日起,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非合金铝(税号为:760110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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