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1:20:53

[案例]130002718 支付的导游费,计征营业税时可否扣除?


支付的导游费,计征营业税时可否扣除?
[案例]130002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除此以外(如: 帽子等礼品)不能扣除。 支付相关费用时需对方提供合法票据(如是个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718 支付的导游费,计征营业税时可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