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375 物业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应缴纳什么税?
物业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应缴纳什么税?
[案例]130002375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但企业从事代收代付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当确认为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对部分业主尚未缴纳的物业费,应当按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对应收款项逾期不能收回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8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物业公司对未收物业费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主税征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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