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委校〔2019〕11号
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党校各教研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19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6〕1号)文件规定。
(二)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五)现被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退休教师,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退休教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2019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登陆http://yjsbm.sdx.js.cn/YJSBM/(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报名系统)或http://222.190.110.123:5501/zc(江苏人才信息港高级职称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和最高学历(学位)、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信息填报完毕后,申报人员可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5月31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二)单位公示、呈报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2019年5月31日前)
申报人员携带材料原件到所在设区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省委党校教师到省委党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申报人基本情况审核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第9页“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人员所在地呈报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复核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相应栏目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材料报送(2019年6月7日前)
个人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放置: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三份);
2、任现职期间获得的教学奖项证书原件;
3、任现职期间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调研咨询报告、理论宣传文章等原件(与资格条件无关的无需报送);
4、任现职期间完成的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5、任现职期间获得的科研获奖证书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破格或其他社会反响等材料)原件;
7、免冠小一寸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28mm×36mm)。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二)各单位审核材料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各单位报送材料时,提供《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申报人基本情况审核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
联系电话:025—83380264,联系人:费玉,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49号中共江苏省委党校行政楼二楼3269房间。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摘录相关部分)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江苏省行政学院
2019年4月8日
附件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0/e9849314-448b-49f1-92e2-ca566da3ca81.png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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