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1:19:2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关于报送2019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政资办〔2019〕1号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为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评对象范围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8〕76号),参评对象范围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二、关于报送材料内容
根据苏职称〔2018〕76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具体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以及各类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个人声明。
2.经县(市、区)和市、厅(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3. 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
4.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 .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及合格证(复印件)。
7.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9 .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
10.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评价材料原件。
11.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8篇)。
12.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13.任期内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14.任期内与本人相关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表彰和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15.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材料(复印件)。
16.设区市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
17.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委托评审函,须注明符合规定要求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1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彩色照片1张(免冠小2寸),请各市(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照片集中粘贴在A 3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和姓名。
19.报送《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书面一份及电子版(样表在“江苏大讲堂”网站下载)。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或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核实签字,并盖章。申报材料要按高评委会要求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三、关于申报评审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 从今年起,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参加评议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4. 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5.在高评委会评审前,申报副研究员资格人员应参加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和时事政治知识的考核,申报研究员资格人员应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面试答辩。考核及面试答辩结果作为高评委会评审的要素之一。参加考核和面试答辩的人员不收费用。
6.提交高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江苏大讲堂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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