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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浦税一政[2001]2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关于认真做好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关于认真做好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工作的通知
浦税一政2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关于认真做好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工作的通知
浦税一政22号
全文有效
2001年9月27日
各税务所:
为了更好地做好因开具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退库的工作,以支持企业出口创汇,打击防范出口骗税,针对前阶段在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做好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开具专用税票溢缴税款的退库管理要求,应严格按分局浦税一政第3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执行。各所要经常组织税务管理员学习,在工作中重申这些规定。
二、为了便于纳税人办理申请退库手续以争取他们的配合,分局拟定了《开具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申请退税须知》(见附一),各所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告知。
三、从今年第三季度起,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签报所附的有关表式作了适当的修改,请各所按需要向有关纳税人发放,并作好填表辅导。(表式见附二-四)。
四、对于签报质量问题,在分局领导和业务科室再三强调下,目前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仍有不尽如意之处。为此,分局税政科草拟了《如何书写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退库签报》(见附五),供各所参考。
五、为了加强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签报在流转环节的管理,各所在上报签报时,请填报《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退库明细表》(见附六),通过科所之间转移办理签收手续以明确各科所的责任。
六、自1996年对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制度以来,上级税务机关曾先后下发了有关文件,造成了各所在书写签报时引用文号不一致,为统一起见,凡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签报统一引用沪国税退13号文。
以上要求,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分局联系。
附一: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开具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申请退税须知
2001年9月18日
各有关纳税人:
现将因开具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申请退税的有关须知告知如下,请各有关纳税人按本须知的要求办理申请退税手续。
一、申请退税的条件
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出口货物金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对其因开具专用缴款书按征收率预交且多缴纳而未抵减完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二、申请退税的时间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三天内向负责征管的税务所提出退税申请。
三、申请退税需报送的资料
(一)书面申请,应写清下列主要内容:1.本季主要的出口货物和出口公司的名称。2.货物生产的情况(如生产能力、生产方式等)。3.有关销售额和税款的核算数据。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均为副本)。
(三)按规定填制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清单》和《附征税费缴款书清单》,并附清晰的税单(专用缴款书、通用缴款书、收入退还书等)复印件。(上述清单样式可向负责征管的税务所索取)
(四)按会计制度规定填制的本季末和上季末最后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五)本季末和上季末最后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要求附报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人对本须知以外需要明确的问题请与负责征管的税务所联系。
附二: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退税计算表
企业名称(益章):200 年 月份一 月份 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行次 企业填报数 税务机关审核数
本期销售额
其中:其他应税销售额 2
免税销售额 3
本期应税销售额 4=1-3
其中:供出门货物销售额 5
供出口货物销售额比例 6=5/4
期初未交税(留抵、多交用。-”) 7
本期已收溢缴退税 8
本期销项税 9=4×税率
本期进项税转出 10
本期进项税 11
本期应交税(留抵、多交用“-” 12=7十…十10-11
本期已交税 13
其中:供出口货物已交税 14
期未留抵、多交的税金 15
应退增值税 16▲
应退城建税 17=16×税率
应退教育费附加 18=16×费率
应退堤防费 19=16×费率
应退义优金 20=16×征收率
应退河道费 21=16×费率
▲当14<15时,16=14;反之,则16=15
本表一式二份,税务、征收所、资料中心各一份
附三: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清单(第 页)(略)
附四:附征税费缴款书清单(第 页)(略)
附五:如何书写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退库签报
2001年9月24日
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退库签报(以下简称“溢退签报”)的书写模式,与其他项目的税收签报一样,一般亦分为情况、事由、意见三段式。随着税务机关对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日益加强,对书写溢退签报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情况部分
作为溢退签报的开头部分,主要写清下列情况:
1.企业的基本情况:因签报的表头部分,已将企业基本情况的一部分内容格式化,同时企业附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也反映了企业的一部分基本情况,因此,企业的基本情况可以略写,如企业名称,经济类型、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般纳税人、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等,但如有下列情况的,则另需作书面说明。
(1)企业出口货物的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
(2)申请溢退的企业属当年新办的。
2.企业生产能力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准予开具专用缴款书的对象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因此,必须写清企业生产能力的情况,如生产经营场所的面积,主要生产设备的数量,生产工人的人数,以及构成企业生产能力的其他要求(如生产班次)等,如有标准的参照单位,也可写清年产量或设计能力。(企业生产能力的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须作说明:(1)纳税人第一次提出办理溢退手续时:(2)当纳税人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
3.货物生产的情况:即要写清出门货物是否企业加工生产的,或因生产任务过重委托加工生产的(企业加工生产外)。如有后者,应写清委托加工的形式,主要受托方的名称及经营地,以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占本期出口货物中的比例。
4.除上述外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事由部分
主要写清企业本期销售额和税金以及与销售额和税金相关的其他情况。为了书写的简便和计算的方便,《专用缴款书溢缴增值税退库计算表》(以下简称《计算表》)已包含了大部分的内容,但下列有关情况仍需书面说明:
1.销售额方面:(1)“其他应税销售额”项目的内容;(2)“免税销售额”项目的货物名称及政策依据;(3)“本期应税销售额”项目中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以及适用不同征收率(开具专用缴款书)的销售额;(4)在下期开具专用缴款书的销售额;(5)企业对销售额的核算是否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
2.税金方面:(1)“本期进项税转出”项目的内容及税额;(2)“供出口货物已交税”项目如与供出口货物销售额按征收率计算的结果不匹配时应说明原因。
3.与销售额和税金相关的方面:
(1)本期税负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税负率=(本期应交税/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本期应交税=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额转出-本期进项税。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税负率大致反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当税负率偏低或偏高时,需写清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如存货余额的增减影响税负的因素等)。
(2)其他:如《计算表》中构稽关系不符的项目,《计算表》与会计报表中有关指标不符的原因,以及企业报送的附报资料中出现的反常的情况,均需写清。
本部分可采用文字说明和公式计算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书写。
三、意见部分
本部分作为溢退签报的结尾,应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在核实的基础上提出下列意见:
1.对情况部分的分析,作出是否符合专用缴款书溢缴退库条件的判断。
2.对事由部分的分析和计算,如符合退库条件的,列出应退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的数额。
3.对作出的判断和列出的数额,技财税公文的要求,提出要求上级批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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