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 沪地税浦一政[2002]第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请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请示
沪地税浦一政第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请示
沪地税浦一政第6号
全文有效
2002年3月29日
目前,我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仍维持原川沙县税务局规定的东到浦东运河以西、南到瞿家港以北、西到妙境路以东,北到川杨河以南这一地域。东、南、北三面的发展基本维持原状,而西面的发展较快,尤其是妙境路随着川沙城区的不断扩大,美食一条街形成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矛盾比较突出。由于妙境路东面属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而西面却不属于开征范围,妙境路美食一条街上的饮食企业大部分在妙境路的西侧,因此,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划分造成了税负差异,显得不尽合理。
为了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更趋于合理,拟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予以调整。调整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东到浦东运河以西、南到瞿家港以北、西到华夏二路以东、北到川杨河以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持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将妙境路以西至华夏二路以东的地域城建税调整为5%。
特此请示,请予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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