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浦稽[2002]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浦稽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浦稽9号
全文有效
2002年4月4日
现将市国税局、质监局、经委、商委转发的沪国税稽13号文《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加油站基本情况清册》按市局规定的要求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及时做好统计和上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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