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28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农村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http://218.85.73.164:8088/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
近年来,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福建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海洋渔业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目标,激励海洋渔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洋渔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决定,开展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35个;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9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氛围好,清正廉洁,管理规范,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3.党建工作好,班子团结,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勇于改革创新,在海洋与渔业工作方面有新举措、新突破,海洋与渔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4.顾全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奉献精神好,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
5.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以及在其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推荐“沿海地市及执法总队”的名额时, 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署,综合成绩突出且在海洋权益维护、海洋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取得成效显著。此项需在汇总表(附件6)中备注。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有党性,讲规矩,守纪律,自我要求严格,为人正派,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工作积极认真,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
4.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好,群众观念强,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模范作用好,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
5.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6.从事海洋渔业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以上(含1次)优秀。
7.推荐“沿海地市及执法总队”的名额时,不仅要求综合表现优秀且在海洋权益维护、海洋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此项需在汇总表(附件6)中备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纪检监察、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等部门的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的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卫计委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16年9月30 日前,向省海洋与渔业厅人教处报送《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网址:http://www.fjof.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1-2015年度福建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2011-2015年度福建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福建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三)联系方式:
1.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林 芳
联系电话:0591-87275878 传 真:0591-87833768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电子邮箱:fjhytrs@163.com 邮政编码:350003
2.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 系 人:车延萍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
电子邮箱:kjc@fjrs.gov.cn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附后)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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