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宣传提纲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宣传提纲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宣传提纲
全文有效
2002年9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倡导诚信纳税意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发动社会公众协税护税,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
一、怎样理解发票的概念?
答:发票作为我国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款凭证。发票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加强财务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二、为什么要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
答:发票管理是税收依法计征的重要基础,是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税务机关管理的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严密性和对违章、违法行为查处的严厉程度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纳税人自觉纳税、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鼓励市民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提高社会公众纳税意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
三、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促进经营者自觉使用合法凭证,正确记账和核算,增强诚信,准确申报,依法纳税。同时,为税务机关实行税收按实查账征收奠定基础。
(二)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使用税控装置、增强发票防伪手段、推进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等要求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控制税源,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三)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提高市民消费积极性。同时,通过“开奖”这一经济手段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本身的权益,又有助于调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推进税收法治的全社会监督。
(四)通过逐步推广使用与银行卡、POS机连接的税控收款机,既能最终取消手开式发票,也能推进本市银行卡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营业税等税收征收管理。
四、什么叫有奖发票?何时开始启用?
答:税务机关对面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按照票面面额分档随机布奖;对《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税控机打发票)实施随机布奖。以上两种布奖普通发票简称有奖发票,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五、消费者如何取得有奖发票?
答:消费者在税务机关确定的下列行业和单位中发生消费行为的可取得有奖发票:1、饮食行业,包括专门从事饮食业的企业和兼营饮食业务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等;2、娱乐行业,包括各种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等;3、装饰行业,包括各类从事含有家庭装饰经营业务内容的装潢、装饰企业。
六、《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面额有哪些?
答:《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面额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13种;《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为税控机打发票。
七、新版有奖发票的开票原则是什么?
答:纳税人使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时,应按照消费金额从高开票的原则向消费者予以开具,且同一宗消费不得同时开具《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旧版发票;使用《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一般应按合同注明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和付款期限,如实开具;纳税人发生的非家庭装潢、装饰业务不得使用《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
八、每份有奖发票有几次中奖机会?中奖机会的大小是如何确定的?
答:每份有奖发票均有两次中奖机会。分为“刮开式” 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两种形式。消费者中奖机会的大小取决于发票金额。发票票面金额大的中奖概率高,发票票面金额小的中奖概率相对就小。
九、有奖发票中“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是如何设定的?是如何知晓的?
答:《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中的有奖发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设定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中的“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设定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7档。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刮开奖区覆盖层,显示中奖金额的为中奖;显示“谢谢您”的为不中奖。
十、有奖发票中“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如何兑现?
答:(一)凡中奖的消费者,应自中奖发票开票之日起30天内,持未剪、撕发票联和兑奖联的有奖发票及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兑奖点兑现中奖奖金。兑奖实行全市税务机关通兑。
(二)中奖发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1、发票联和兑奖联已剪、撕开的;2、兑奖时已超过兑奖期(兑奖期为自开票日期之日起30日内)的;3、兑奖人不能按规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的;4、已经宣布作废或经税务机关确认为假票的;5、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不予兑奖的情形。
十一、消费者遗失有奖发票怎么办?
答:消费者取得的有奖发票发生遗失情况的,一律不挂失。请消费者妥善保管有奖发票。
十二、有奖发票的 “摇奖”规定主要有哪些?
答:(一)有奖发票摇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电视媒体公开举行。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用可联系的市内直线电话拨打1813612366语音电话,根据提示输入发票号码、密码和发票金额(机打发票)等相关信息,参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摇奖”入围的抽取活动。每份有奖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摇奖”入围的抽取,消费者输入错误或违反规定重复输入有奖发票的信息无效。
(二)税务机关定期根据消费者输入的有效有奖发票信息,按发票消费金额等信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摇奖”入围者并在媒体上公告入围发票号码,同时由税务机关电话通知入围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围发票和消费者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摇奖”入围资格确认手续。
(三)凡入围参加“摇奖” 活动的有奖发票,在确认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摇奖”入围资格:1、发票被涂改的;2、超过办理“摇奖”入围资格确认手续规定时间的;3、办理“摇奖”入围资格确认手续时不能按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4、已经宣布作废或经税务机关确认为假票的;5、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不予兑奖的情形,主要包括开票日期未填开的、用不正当途径取得的、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未经过消费取得的,等等。
十三、如何鉴别有奖发票的真假?如何举报发票的违法行为?
答:(一)新版有奖发票采用数码对应关系和数字喷码技术进行防伪。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如需鉴别发票的真假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可使用印刷专业五倍以上放大镜查看发票号码是否成点状分布,如不成点状分布为假发票;2、可登录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csj.sh.gov.cn)或拨打语音电话(12366)录入发票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二)消费者和单位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网上举报(www.csj.sh.gov.cn);2、电话举报;3、来信来访举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为消费者和单位保密并在查实后按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