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1:12:01

[案例]130002690 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在给商品房购买人开具销售发票时冲减预售时的销售收入?


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在给商品房购买人开具销售发票时冲减预售时的销售收入?
[案例]130002690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所以商品房出售时给予购房人的价格减让,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各种赔偿款、违约金不属于价格折扣或者折让,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减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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