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1:11:24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2年11月8日
一、会员及其客户应向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传真或邮寄):
1. 会员或代理客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复印件)
2. 纳税人识别信息(由单位财务提供),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3. 会员或客户单位收件人(或部门)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注:以上资料请10月份已提货的会员或客户于11月13日前报送交易所。已报送纳税人识别信息的,只需补报其他资料。其他单位最迟可于11月30日前报送。
二、开票时间规定
1. 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从11月13日起对已进行实际提货的买入方开具发票。交易所正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按时开票(买入方提货后即开票)。
三、票据的传递
1. 专用发票由交易所采用邮政挂号信的方式递送至会员及其代理的客户。
2. 上海本地会员可按上述方式取得发票,亦可由其出市代表(交易员)到交易所领取,但须于开票日前告知。
四、有关税收政策的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对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已在黄金交易所网站公布,请会员上网查阅。
五、传真号码与邮寄地址
传真号码:021- 63298489 021- 63297608 (财务部收)
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上海黄金交易所 财务部
邮政编码:200002
六、咨询电话
021- 63299355 (古爱华)
021- 63295161 (金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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