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3]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月15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情况,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税务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确定本辖区内重点地段、场所,制订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而后会公安须侦部门着手清查前的准备工作,重点区(黄浦、闸北、普陀、闵行)应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局备案,以便组织市稽查局派员参与。
二、检查清理工作自本月20日起正式开始,由各税务分局会公安经侦部门对重点地段、场所进行清理检查。
三、各税务分局应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假发票的鉴别工作。
四、各税务分局在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应随时将检查清理的重要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局稽管处,并在2月20日前将本次检查清理工作总结及填制的《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清理情况统计表》作一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2、《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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