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1:06:31

[案例]130006429 不对外经营的中学食堂,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不对外经营的中学食堂,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案例]130006429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的规定,下列情形免征营业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号)的规定,伙食费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承包中学食堂取得的承包收入不属于学校伙食费收入,无免税规定。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承租承包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 三、如果您不服税务处理决定,您可以在缴清税款后向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复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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