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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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和部门横向联系,准确、及时、动态掌握全省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民工办)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家服办)决定建立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各设区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至少每月向省农民工办(省家服办)报送一条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农民工工作或家庭服务业相关工作情况信息,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向省农民工办(省家服办)报送一条本部门(含全省系统)相关工作情况信息,省农民工办(省家服办)将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以简报形式适时编发,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
二、建立部分县(市、区)信息直报制度
请各设区市各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省农民工办(省家服办)的信息直报点,由该县(市、区)农民工工作领导机构直接向省农民工办(省家服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每月至少一条),同时抄报设区市级农民工(家庭服务业)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
县(市、区)信息直报点名单由各设区市农民工工作领导机构和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从本地区农民工和家庭服务业工作做得较好的的县(市、区)中选择,经设区市农民工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确定后,报省农民工办(省家服办),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原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直报点的通知》(国农工办发〔2016〕4号)要求,已作为国务院农民工办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信息直报点的晋江市、顺昌县等2个县(市)也可作为省级信息直报点,晋江、顺昌向国务院农民工办报送信息的同时请抄报省农民工办。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省农民工办(家服办)将定期对各设区市、各信息直报的县(市、区)和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重点采集报送的信息内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措施情况;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对策措施、工作成效及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三)农民工群体和家庭服务行业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分析等;
(四)相关统计数据;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五、采集报送信息要求
(一)报送信息中的事例、数字等情况要真实准确。
(二)报送信息要主题鲜明,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三)加强对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确保信息的时效性,重大情况、重要动态和社情民意要及时迅速报送。
(五)建立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制度。信息上报前须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通过省农民工办公共邮箱发送电子版(涉密信息除外)。
六、信息分析应用
省农民工办(省家服办)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的分析应用:
(一)对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专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及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参阅。
(二)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和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综合性报告,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
(三)专辑编发相关工作简报。
(四)适宜公开的信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刊载。
七、加强领导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信息直报的县(市、区)和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专报员,具体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请各设区市和确定为信息直报点的县(市、区),填写《福建省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人员联系表(一)》(地方,附件一,由各设区市统一汇总填写)。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填写《福建省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人员联系表(二)》(省直,附件二),于2017年2月2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农民工办(家服办)。
联系人:秦鸿
联系电话:0591-87512092(兼传真),13665059991
电子邮箱:fjsnmg@163.com

附件1.《福建省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人员
联系表(一)》(地方)
2.《福建省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人员
联系表(二)》(省直)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7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信息报送制度(附件一).doc
[*]信息报送制度(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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