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张姐 发表于 2020-3-31 15:53:59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


励志张姐 发表于 2020-3-31 15:59:54

本帖最后由 励志张姐 于 2020-4-13 16:48 编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各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53份。因原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灭失等原因,需要宣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0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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