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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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7〕7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招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招生资格申报
各技工院校须填写《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招生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招生资格申报。今年采取按学校实际办学条件进行招生计划限制,防止学校盲目扩招。各技工院校应根据校舍、实习工位、师资力量等办学条件,认真制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擅自扩招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登记。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对本地市、县属技工院校填写的《申报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于4月12日报省厅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招办)。省属技工院校于4月12日前直接将填好的《申报表》报送省技招办。以上《申报表》均要求以电子文档上传到网盘http://jgjyzx.ys168.com的“招生申报”栏目。省厅复核后,在媒体发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技工院校名单,并抄送省教育厅公布。
各技工院校不得以未经批设的校外教学点、分校进行招生。严禁一所学校以不同校名同时申报同一层次不同类别的技工学校招生资格。
二、招生专业报备
各技工院校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4号)的附件《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目录》(以下统称“部《目录》”)、市场需求、师资队伍、设施设备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招生专业,并及时做好报备工作。
(一)报备程序
1.各技工院校确定招生专业申报材料后,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省技招办,市、县属技工院校报设区市技招办。各技招办应对学校招生专业名称、新开设专业是否具备条件等进行核实;
2.各设区市技招生办核实、汇总后,报省技招办(只上报专业报备表,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学校留存备查,但须将相应电子文档报备“福建技工院校信息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省软件”);
3.各技工院校应在“省软件”中的“专业管理”完成相应专业电子报备,各设区市技招办在“省软件”中完成所辖校的招生专业审核等工作,省技招办通过“省软件”完成专业报备的其他相关工作。
4.各省属技工院校要向各设区市招生的,注意按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设置的招生计划表向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申报,审批后统一由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寄各设区市。
(二)报备时间
各技工院校首批专业报备应于4月17日前完成,经省技招办审核汇总后, 由我厅行文公布;各校补报备招生专业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届时将由省技招办行文公布。
(三)报备方法
1. 学校近三年内开设过的专业直接填报《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招生专业报备表》(见附件2)。毕业前计划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参照2013部《目录》要求,并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做好对应的“职业资格(工种、等级)”考证工作计划,对于涉及其他部门发证(如会计证、导游证、教师资格证等)的专业,学校须同时附取证说明(全日制校企合作的专业班应对学生学习形式、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核办法等方面进行说明,并报省厅备案),对于2013部《目录》中的职业资格不在最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专业,可暂不做考取职业资格证的要求,但学校不得降低对专业职业技能的教学质量要求,应注意随时跟进该专业相关(相近)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考证工作。
2. 对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需按照新设专业执行。学校新开设的专业,除填报上述材料外,应同时填报该专业的市场预测分析报告、教学计划、教学用书情况表、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师资配备情况表(并附教师资质证明复印件,相关表格见“省软件”)等;如报备部《目录》外专业,还应同时填报《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部颁目录外招生专业报备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应以专业为单位分别装订,作为招生专业报备表附件上报,多个新专业的师资或设备清单汇总在一份表单上的报备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学籍报备
各校应根据经省厅公布的本校招生专业名称,先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部软件”)上申报新生学籍,与其他校不重复学籍的在第二天可获取“学籍编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方可导出注册成功的新生学籍信息在“省软件”上报备。若发现因专业未申报而无法报备学籍,应按照本通知“招生专业报备”要求补申报。
“省软件”新生学籍申报的截止日期为秋季10月20日(春季4月20日),已到校就读的新生应于当月完成学籍、资助申报,否则无法享受当月资助。“省软件”于申报截止日期自动冻结当期学籍申报。为确保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校应注意新生学籍申报日期要求,并尽量提早申报,不要集中在最后日期申报。
学生异动情况(如请假、休学、退学、复学等)应于当月20日前在“部软件”和“省软件”完成异动处理,确保学生异动产生的资助金及时变动。
各校通过“省软件”打印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新生学籍申报表》、《新生学籍登记册》、《新生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市、县属技校还应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技招办(省属校一式二份,市、县属技校一式三份),福州、厦门市所属技校由市技招办汇总后报一份省技招办备案。
四、招生简章报备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厅有关规定,各民办技校招生简章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公办技工院校若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应参照民办技校方式报备。各技工院校招生简章务必于4月12日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招生简章报备工作需在招生资格和招生专业审核通过后开展,逾期未报不予受理。未向人社部门报备或报备未通过的不得进行招生宣传。为保障信息安全,今年招生简单报备不采用邮件上报方式,请省属技校将招生简章电子文档拷盘加密邮寄省技工教育中心,待收件后由省技工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密码。
五、招生宣传
为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凡未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教学地点,以及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的招生专业,不得在学校的招生简章或广告中进行对外宣传。招生所收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以及国家免学费政策执行,杜绝招生人员个人乱收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做好具有招生资格技工院校在本地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指南》刊登招生信息的沟通协调工作。各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联系方式: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邮编:35000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14号龙山大厦5层
招生资格申报联系电话:0591-87505352,联系人:叶老师
招生专业报备联系电话:0591-87279396,联系人:暨老师
招生简章报备联系电话:0591-87525543,联系人:金老师
传真:0591-87608460、87525543。
   
附件:1.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招生资格申报表
2.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招生专业报备表
3.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部颁目录外招生专业报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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