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0:59:1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0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全文有效
2005年1月26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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