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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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17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3号)精神,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秋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和宣传,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应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过问研究,分管领导要直接组织,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职业能力建设科(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格局,并细化工作举措。各技工院校要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力争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不低于3万人。要充分利用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组织技工院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技工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技工院校及所招专业,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引导更多的有志青年到技工院校学习。
二、优化招生政策环境,努力拓宽生源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129号)提出的“2017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的要求,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促进技工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将技工院校纳入当地招生平台,优化招生环境,加大面向初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力度。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势,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闽台交流及国际交流合作,招收台湾及国际学生或与台湾或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方式;鼓励技工院校采取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与高等院校开展校校合作培养等方式招生。
三、提高教学就业质量,为招生工作提供保障
各技工院校要抓住时机,利用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整合资源,夯实主干专业,培育精品专业、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千方百计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训设备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积极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努力提升师资水平;积极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快速提升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把技工院校建设成为培养当前经济社会急需技能型人才基地。通过教育质量、就业质量的提升,形成好质量推动好招生的良性循环氛围。
2017年秋季招生专业将不公布申报专业对应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职业资格证书。自2017秋季起招收的技工院校学生,除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相应专业外,仍按有关规定,应考取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方可毕业,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但各技工院校必须按人社部目录培养目标的要求,不能降低对技校学生技能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可适当自行调整,鼓励学生考取体现专业技能水平的相近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能力。
四、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新生学籍登记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应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方便群众解决招生中碰到的纠纷。省级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1-87674286、87505352。
各技工院校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前做好新生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2017秋季新生录取和注册工作,新生集中入学时间不得迟于9月中旬。新生入学后,要按照《福建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09〕111号)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金等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和日常规范管理档案,并录入 “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软件)确定无学籍重复后,再导入到“福建技工院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软件”),于10月20日前通过省软件打印新生学籍登记册,完成向主管部门的学籍登记书面报备操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做好8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的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的汇总上报工作,省厅将直接从部软件提取招生数据上报,不再另行通知填报,请各校注意及时做好该系统的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注意及时做好注册审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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