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0:49:2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关于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
ZJSP13—1980—0001
关于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
工龄计算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
浙劳薪〔80〕21号

根据浙革〔1979〕9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精神,现对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从业人员被招收到全民或县以上的集体单位工作后的工龄、工资等问题的处理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一九七九年八月九日以前在城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于一九七九年八月九日以后从这些单位的工作岗位上被招收到全民或县以上集体单位的,其工龄可从一九七九年八月九日浙革〔1979〕95号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一九七九年八月九日以后参加城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后被招收到全民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其工龄可从最后一次参加城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起连续计算。

一九八〇年一月十九日
(摘自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浙革〔1979〕95号文件有关工龄工资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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