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8]4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4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48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2月11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税务机关鉴定发票真伪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征46号)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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