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0:43:3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8]5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5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50号
全文有效
2008-12-22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升级包来完成申报系统的代码升级,但在具体下载、安装时务必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并在升级过程中注意同时更新“海关商品码”(cmcode.dbf)和“标准海关商品码”(stdcm.dbf)。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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