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会 省劳动厅 省工商银行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备基金的通知
ZJSP13—1992—0012
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工商银行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后备基金的通知
浙劳险〔1992〕160号
各市、地、县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劳动局(劳动人事局)、工商银行:
为加快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向省级统筹过度,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浙政〔199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备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筹后备基金数额的确定。根据“省级统筹后备基金能够支付全省一个月基本养老金的额度”测算,需要后备基金11664万元。所需基金,按照各市、地、县(市、区)一九九二年六月末社会保险会计、统计报表中的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实有人数和人均35元的标准,一次性从各地积累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
二、上缴的数额与时间。各地应上缴省级统筹后备基金的具体数额,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后下达。当前,各地要抓紧筹措,以保证基金及时足额上缴。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在今年十二月份委托开户银行以“委托收款”方式,向各市、地、县(市、区)托收。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拒付。
三、上缴基金的筹措和计息。上缴基金首先从结算户活期存款和到期的定期存款(包括原已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支取。如果到期的定期存款不足支付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传(1990)18号明传电报规定,社会劳动保险金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对提前支取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在离到期日六个月内,由于其存款在银行之间直接转移,存款连续,其利息可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实存期限同档利率计息。
四、省级统筹后备基金的收款单位: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解放路办事处;账号:20714430017;邮政编码:310001.
五、上缴省级统筹后备基金的会计账务处理。上缴时会计分录为:
收:银行存款
付:上缴上级支出——省级统筹后备基金
年终将“上缴上级支出——省级统筹后备基金”全部转入“合同制养老基金”科目,予以冲销。
六、省级统筹后备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建立省级统筹后备基金,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步向省级统筹过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及时足额上缴核定的省级统筹后备基金。各地工商银行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上缴省级统筹后备基金提供便利,不得无故扣押、拖延。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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