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原文链接: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8/6/15/art_320_9783.html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2.修改后的文本.rar2-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
本帖最后由 励志张姐 于 2020-3-31 15:49 编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8/6/15/art_325_9856.html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本次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4份,主要涉及机构改革名称变更的内容,修改后的文本一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布。
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文件执行。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本公告和修改后的新文件执行。
相关链接:【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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