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00:00:20

年轻人,不要再被“套路”啦!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0 14:58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关于自主办税清单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通告 2020年第1号
广大纳税人:
为了更好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理税收业务,进一步优化沧州市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税指南》中所列200个自主办税事项全部纳入为“最多跑一次”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主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税指南》中所列纳税人自主办理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或者通过办理结果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分四种情况实现办结:
第一种,即时办结。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实现即时事项办结,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160个事项)。
第二种,电子送达办结。通过办理结果电子送达实现事项办结,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共185个事项)。
第三种,邮寄送达办结。上述第一种或第二种情况不能办结的事项,办理结果邮寄送达办结。
第四种,上门服务办结。因税务机关原因在特殊情况下上述三种方式都不能办结的,由税源管理部门纳税服务联络员上门无偿辅助办结。
三、“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办税指南栏目查阅所列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根据税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事项范围,通过沧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告知。
五、暂不能执行“最多跑一次”特定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 自主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 办理结果邮寄送达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
自主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0/969_1594310419985.png?width=260&size=644

附件2
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操作指南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0/715_1594310420041.png?width=260&size=653

来源:沧州税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自主办税清单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