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1:46:56

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24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我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一、同城通办的范围及对象
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是指以现有湖南地税省级集中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湘潭市城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和缴费单位,打破传统的地域限制,实现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地税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规涉税事项的新型办税模式。
具体实施对象:包括市地税直属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岳塘区地方税务局、雨湖区地方税务局、九华区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内所有地方税纳税人和缴费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现同城通办以后,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范围内的业务时,可以自行选择到上述城区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实施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
(一)涉税审批项目的申请
纳税人申请新办税务登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停复业登记和申请登记证件遗失补办,申请发票领购资格,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可以同城通办。
(二)上门办理缴纳地方税、社保费的申报
征期内纳税人正常的上门申报税、费款(包括项目申报),以及实行网上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因网上纳税申报服务系统故障、无法进行正常网上申报纳税的,实行同城通办。
纳税人发现当月(季)申报有误时,应到原受理上门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正。
(三)查补税款的缴纳
纳税人自查或结算发现应补缴税款的,税源管理部门通过各类清算、结算或评估发现应由纳税人补缴税款的,以及稽查部门查补税款的缴纳,可以同城通办。
(四)发票代开
符合规定的代开发票范围和对象的纳税人,可以就便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代开事宜。
(五)完税证开具
凡实行网上申报缴纳税费或委托银行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申报缴纳税费或委托银行完成税款划缴手续后,如需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在申报缴纳税费后的次日就便选择办税服务厅开具。
(六)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报送
凡实行网上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按规定集中报送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纸质资料时,可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资料分月整理集中后就便选择办税服务厅报送。
(七)表证单书领取
纳税人需要领取涉税表证单书的,可以向本市地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索取,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将相关的表证单书发放给纳税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上述范围内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
(一)现金缴税、税控机报税;
(二)税收罚款;
(三)代开公路货运发票。
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由于经营行业、办理时限、违章情况等原因,涉税业务内容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凡涉及特殊情形的,按照办税服务人员要求或提示,到主管办税服务厅办理,不实行同城通办。投诉电话12366或0731-5855247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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