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非税[2012]1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财非税1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财非税10号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3日
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湘绩发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号)有关规定,从今年起,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运用量化指标以及评价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综合评估相结合,定期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非税收入征管的规范程度及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考量与评估。
二 、考核内容
按照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对市州党委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评估的指标和要求,主要考核《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号)执行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一)市州自评。各市州对照《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绩效评估考核申报表》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应包括:考核年度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整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二)平时督查。省财政厅年中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专项检查、调研等督查情况,作为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公众评议。省财政厅在“湖南财政网”、“湖南非税收入网”和有关报刊等媒体发布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公告,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受理公众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评议,评议情况作为绩效评估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实地考评。省财政厅对各市州上报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市州进行实地考评,通过问卷调查、电话采访等形式,重点抽查30个左右缴款义务人以及 2-3个县(市、区)和执收单位,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评估考核的直接依据。
(五)综合评分。省财政厅根据市州自评、平时督查、公众评议、实地考评情况,并收集监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评定分数后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
四、考核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坚决防治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乱作为和不作为。同时,要对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估考核自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考核以零分论处并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
(二)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
(三)市州对县市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可比照本通知实施。
联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征管二处 刘良武 0731-85165360
附件: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绩效评估考核申报表
附件:
[*]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绩效评估考核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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