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12]5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部分财政补贴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部分财政补贴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吉地税发57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局咨询,是否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部分财政补贴征收营业税问题。为规范统一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该公司有关营业税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利息补贴、轮换价差补贴、仓库维修补助资金、因灾毁损仓库维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据实拨付,实行专款专用,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由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省级储备粮储存费用补贴和轮换补贴征收营业税。
附件: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名单
1、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万来粮库
3、吉林省兴良储备粮库
4、长春市长良储备粮有限公司
5、长春通阳储备粮有限公司
6、德惠松柏储备粮有限公司
7、德惠杨树储备粮有限公司
8、德惠五台储备粮有限公司
9、德惠布海储备粮有限公司
10、吉林汇良粮食有限公司
11、蛟河市漂河粮库
12、蛟河市白石山粮库
13、吉林省丰良储备粮库
14、吉林省舒兰吉舒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15、舒兰市天德粮库
16、舒兰市法特粮库
17、舒兰市吉舒粮库
18、舒兰市亮甲山粮库
19、舒兰市七里粮库
20、舒兰市小城粮库
21、吉林省平良储备粮库
22、吉林辉南国家粮食储备库
23、辉南县辉发城粮食储备库
24、吉林通化鑫谷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5、吉林通辉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6、柳河三源浦粮食储备库
27、辉南县样子哨粮库
28、辉南县楼街粮库
29、辉南县中央堡粮库
30、辉南县石道河粮库
31、辉南县抚民粮库
32、吉林通化国家粮食储备库
33、通化市二道江粮库
34、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集安粮库
35、吉林长白国家粮食储备库
36、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临江粮库
37、珲春市板石粮库
38、汪清县汪清粮库
39、松原市宁江区大洼储备粮库有限公司
40、扶余新站储备粮有限公司
41、扶余拉林储备粮有限公司
42、扶余永平储备粮有限公司
43、扶余三义储备粮有限公司
44、扶余得胜储备粮有限公司
45、扶余石桥储备粮有限公司
46、扶余弓棚子储备粮有限公司
47、扶余万发储备粮有限公司
48、松原市塔虎粮库
49、松原松浩储备粮库
50、前郭达里巴储备粮库
51、辽源中鑫储备粮有限公司
52、辽源宏兴储备粮有限公司
53、辽源市灯塔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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