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1:39:15

湖南省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和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税务管理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和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税务管理事项的通知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和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税务管理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10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地税系统在不动产和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与后续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还存在不容忽视问题。如有的未将甲供材料纳入计税营业额而漏缴营业税;有的不按法定期限收税而按税收收入进度的需要收税;有的对企业应缴的印花税等小税(费)未及时足额收缴;有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明显偏低;有的土地增值税征收不规范,没有足额预征、及时清算,核定征收也不严格,等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管理,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一方面,要针对上述问题全面进行检查整改,迅速纠正税务管理不严、税收征收不实、
依率计征不足等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征管、纳税辅导,建立自开票纳税人税务管理指标体系,按月按季要比对分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率与税负率;着力抓好甲供材的计税管理和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各税种管理,及时征收入库各项税收,防止收过头税和正常税负明显偏低,做到应收尽收。
二、规范自开票纳税人的发票管理。要遵循“以票管税”、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自开票纳税人发票开具的授信额度;在确保纳税人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量大小,核实合理的发票用量,严格执行以票管税、领票交税、收旧换新、按月(次)结清;对当月没有清结税款的,不得发放次月发票;同时,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领、用、存、销手续,加强废票、红字发票的开具管理,并严防发票丢失,切实做到发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严格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要按照“责任地税”建设的要求,建立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认真做好不动产、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擅自认定自开票纳税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2010第249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直机关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其他管理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益政办发28号)的相关规定,县(市)不动产、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改由各县(市)局认定;中心城区和大通湖区范围内不动产、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由市局认定。
四、完善自开票纳税人年检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年检,每年4月底前,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对自开票纳税人上年度的自开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五、优化对自开票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各主管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税管员的责任,主动上门为自开票纳税人提供业务辅导和政策宣传,并及时做好自开票纳税人软件的维护更新;将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纳入征管执法和绩效考核,完善服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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