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安徽人社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人社部发〔2011〕60号
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发生活补贴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限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二、1937 年 7 月 6 日前 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三、1937 年 7 月 7 日 至1942 年 12 月 31 日 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四、1943 年 1 月 1 日 至1945 年 9 月 2 日 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五、对1945 年 9 月 3 日 至1949 年 9 月 30 日 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
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 月 1 日前 发放到位。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