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安徽人社局关于民政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合格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皖人社函〔2011〕8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商请民政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兑现岗位工资等问题的函》(民人函〔2010〕42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福〔1995〕5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我厅组织考试、考核(评审),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取得相应技术等级任职资格人员,综合其工作表现择优聘任。
按照现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本等级考核晋升规定,对符合皖人福〔1995〕54号和皖人发〔2002〕9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经过考试、考核(评审),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人员,并被单位聘任在相应岗位,才能兑现其相应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工作有关问题,调研论证,待新规定出台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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