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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 娄政发[2014]4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的意见
娄政发4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的意见
娄政发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当前财税工作的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战略,紧扣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要求,加强财源建设,规范财税征管,优化税收环境,促进财税收入均衡入库和稳定增长,为建设幸福娄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和保障,特就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财税工作思路和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财税工作的思路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和六个“四年行动计划”,坚持培植财源与规范征管两手抓,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健全完善财税体制,全面提高理财水平,壮大财政实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实现经济增长与财税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财税工作目标是:按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税收收入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保障民生支出增幅不低于财政总收入增幅的要求,基本建立起比较科学、合理、高效的财税管理体系。
二、继续推进财税改革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大财税改革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机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财税工作责任;激发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源建设积极性;完善万宝新区财税工作职能。二是要加强对县(市)财税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框架下,重点强化全市财税政策的统一性、收入征管的协调性。三是维护现行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切实加强税收入库管理,严格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分享范围、分享比例和预算级次办理税款入库,严禁违规改变税种属性和变更级次入库税收。四是要积极主动贯彻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财税体制改革对地方财政产生的影响,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分析评估,科学统筹谋划,积极主动应对,抓好贯彻落实。近期要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研究分析和应对。
三、加大财源建设力度
(一)改造提升现有财源。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财源建设,引导和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税收调控机会,促进钢铁、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相关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依托我市现有的产业优势,加强与主体骨干企业的沟通、对接和协作,充分发挥娄星工业集中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溪产业园承接产业项目的优势,继续在钢铁等上下游产业链上做文章,始终突出项目建设这个重点,把对接成果项目化。完善和兑现激励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更多关联企业来娄设立总部或分公司,延伸产业链条。加大现有优势产业重组和整合的力度,引导和扶持小型农机、电子陶瓷、锑品加工、煤炭机械等行业组建企业集团,培育上市。鼓励支柱企业按照政企合作、共同投入、互利共赢的原则,与政府合办专业产业园区。
(二)着力建设梯度财源。推进项目建设和财源建设的进一步结合,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是大力推进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信息咨询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继续大力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扶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现代金融、物流等先导产业的引进力度,加速企业培育上市的步伐,着力建设和做大后备财源。让后备财源与基于传统产业的新兴财源、发展总部经济等快速财源形成合理梯度,做大和夯实财源基础。
(三)增强财源建设合力。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工作以财源税源建设为目标的观念,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注重产业政策协调性,统筹和规范财税优惠政策,避免内耗,形成合力。在发展地方经济过程中的各种投入和优惠都要充分考虑其与财税收入回报相匹配,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财源贡献率。强化项目和企业挂点(联系)领导、部门的财源建设意识和责任,与项目建设挂点企业帮扶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充分发挥发改、经信等部门在项目建设、企业帮扶等方面作用,在项目立项环节进行税收筹划,引入税收贡献评价机制,把税收贡献作为项目建设重要评价指标。
四、规范财税征管
(一)强化税源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规范对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引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规范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证明开具管理,严格执行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严控转让定价等避税行为。规范个体及零散税收管理,加强对起征点以下个体双定户、非正常户以及个体建账大户的纳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行为。继续扩大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的应用面,加强对税控收款机用户的后续应用管理。继续扩大银行卡缴税的应用面,逐步将所有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部纳入横向联网系统。大力推进电子缴税,提高税收入库效率。
(二)严格发票管理。加强对发票印刷、领用、开具、缴销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买卖和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充分利用税控数据做好“票表税”比对,实行以票控税。加大票据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以假票套现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发票有奖和发票查询辨伪活动,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辨别真伪,对发票违章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强化征管状况分析和纳税评估。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状况监控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分析工作机制,定期对本地区税收征管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改进纳税评估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行专业化评估和交叉评估,充分利用涉税信息,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构建宏观税负分析工作长效机制,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实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四)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出台与税收政策相抵触的优惠政策。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凡涉及越权违规的立即停止执行。要切实用好国家扶持产业、行业、项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增值税转型、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使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打折扣,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拖延纳税人在税收方面依法应享受的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先停止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报有关审批部门依法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开展税务稽查专项行动,对税收征管基础相对薄弱、税收管理偏松、涉税案件发案率偏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行业和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不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做假账、多套账、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突出抓好综合治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搭建平台,强力推进,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税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质效,实行税收社会化管理,形成合力。要分市、县(市、区)建立治税信息公共平台,并加强对接共享,突出行业税收管理,重点抓好建筑安装、房地产、矿产品采掘、非住宅出租、交通运输车辆营运、文化娱乐等重点热点行业的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公平税负,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
(七)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征管模式,从根本上规范征收行为。要建立健全缓、减、免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减免和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减免的现象。加强对重点收入项目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款缴入国库,严禁违规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成本,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提升政府财力统筹能力。
五、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一)从紧从严控制行政成本。坚决做到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深入推进预算公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启动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通过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探索多样化、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研究制定购买目录、认定承接主体资质、建立购买机制、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等工作,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二)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年底突击花钱和大量资金结转。市直各部门要转变工作机制,提前研究、及早分配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各县(市、区)要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严格国库资金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出借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逐年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财政暂付款。推动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首先通过存量资金解决;资金不够确需新增的,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中调整项目来解决,切实做到“结构可调整、总量不增加”。
(三)加大对基层公共经费的保障力度。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基层、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倾斜,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需要。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支出,乡镇、村级组织的基本运转经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通过完善制度、突出重点、保障基本,做到政策公平、托住底线。
六、创造良好的财税工作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加强财税工作研究调度,强化税收和纳税人意识,提高运用财税杠杆调控和管理经济能力,重视财税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支持财税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及时研究解决财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财税工作责任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实行奖励制度,对没有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财税收入经费管理办法。按照既要降低征管成本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财税收入征管经费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各项财税工作。各级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守财税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涉及财政收支的政策规定,出台行政性收费政策,以及规定某项支出占财政收支的比例,不得随意乱开减收增支口子、提高开支标准、挪用财政资金。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审计、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打击税收违法案件和阻碍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税法和税收征管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努力创造鼓励公平竞争和守法经营的税收环境。
(三)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各级财税金融办、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和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财税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市财税干部要努力提高学理论、学法律、学科技、学业务的自觉性,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复杂形势和局面的能力,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扬爱岗敬业和开拓进取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认识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以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民理好财、管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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