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娄地税函[2014]19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地税函19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地税函19号
全文有效
2014年4月22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函24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现将《娄底市地方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函24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切实解决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总局提出的“三个三”要求,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总体思路
着力解决服务意识、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的问题,从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方面入手。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技术支持,丰富服务措施,把便民办税作为系统工程,发挥综合效应,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三、具体安排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省局公开的十五项涉税审批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任何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并明确审批部门审批权限。进一步梳理审批清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审批事项能由办税服务中心和政务中心办理的,全部由办税服务中心和政务中心办理,不能办理的必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人,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流转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规费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纳税服务科、收入规划核算科、审计科、稽查局、信息中心。
行动时间:涉及审批事项的各科室将审批事项内容、流程、责任人于4月25日前送政策法规科。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提速政策服务,通过税务网站、各类媒体、纳税人网校、12366热线、短信平台和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及时公布税收政策,实施分类辅导,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税法宣传咨询服务,全面启用“12366短信服务平台”(税讯通);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双定户注销税务登记且已结清税款、缴销票证的即时办结;提速发票领用,实现纳税人首次申请领用普通发票和日常领用发票即时办结,简化代开发票手续,代开金额10000元以下(含)的不再提供付款方证明;提速多元办税,加强国地税协作,开展联合办证、办税等业务,全面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试行移动办税,探索应用自助办税终端;提速涉税审批,优化办税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按照备案类事项当场办结,审批类事项采取“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予以受理和办理;提速投诉处理,为纳税人提供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投诉电话和办税服务场所等多种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受理、处理、跟踪、反馈、改进良性机制。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流转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规费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政策法规科、稽查局、直属局、信息中心。
行动时间:2014年4月起逐步推开。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全面落实税务机关首问责任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明确首问责任人,细化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做到即时办理、跟踪落实、有效指引。首问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首问责任制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科、直属局。
行动时间:2014年4月推出,监察室将责任追究方式、内容于4月25日前送纳税服务科。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落实九项便民措施,按照既方便纳税人又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简并涉税资料,湘地税函102号文件《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停用的表格不再使用,不得自行增加各种表证单书,不得变相设置审批表证单书,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涉税信息和纳税人已经提供给税务机关的涉税资料,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深入推进“免填单”服务,逐步扩大“免填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统一办税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和流程,基于信息化技术的支撑,按照“一窗式”要求,明确即时办结、限时办结的涉税事项。提速涉税审批,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后续制度办法,统一规范各项涉税业务的流转环节、表证单书、附列资料和办结时限,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轻税务检查负担,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对需要进户执法的事项进行统筹安排和统一管理,避免职责交叉,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纳税服务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流转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规费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稽查局、直属局、信息中心。
行动时间:办税所需涉税资料、表证单书由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流转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规费科提供,耕地占用税缴纳、退税办理流程由财产行为税科提供,各科室于4月25日前送纳税服务科。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按照省局及市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实现纳税信用的客观评价和动态管理,逐步开展和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纳税人落实好绿色通道等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和负面名单,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扩大税收信用体系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稽查局
责任单位: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行动时间:2014年4月中旬起逐步推开。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流转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规费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纳税服务科、收入规划核算科、审计科、稽查局、信息中心。
行动时间: 2014年4月起逐步公开。各科室有执法权力事项的于4月25日将执法权力事项、执法流程送政策法规科。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邓新凤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流转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规费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纳税服务科、收入规划核算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科、稽查局、直属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办公室由邓小耕、颜晖、唐嗣旭、彭晓鹄、高璇、谭应华、陈势力、易团结组成。
(二)加强分工配合。纳税服务科负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信息系统统筹规划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负责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落实措施、宣传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共同完成行动任务。
(三)加强宣传报道。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宣传素材、审核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人教科和政工科负责行动措施的绩效考核,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纳税服务科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结果,同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察访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相关单位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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