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住建发[2015]97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住建发97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住建发97号
全文有效
2015-8-4
湘江新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建设项目业主、各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通知》(湘建建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依法确定了施工、监理企业,完成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且完成备案(含基坑支护工程);
5、已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注册手续;
6、已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劳保基金核实、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手续;
7、提供公司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8、施工现场符合开工条件且未开工。
二、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我委2号章的湘江新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施工许可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每个月3日前将《各区县施工许可数据统计表》以及《施工许可证详细情况表》填报我委建设市场管理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符合许可条件、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处,并将处罚信息作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我委,由我委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和《长沙晚报》“住建行业曝光台”发布曝光。同时我委将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
三、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施工许可审批相关文件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我委建设市场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665929。
四、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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