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1:28:35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全市汇总纳税有关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全市汇总纳税有关文件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全市汇总纳税有关文件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8月12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61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市汇总纳税企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地税函47号)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市汇总纳税单位的通知》(长地税函18号)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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